question-icon 个税综合汇算与奖金单独计税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个人税务时,对个税综合汇算和奖金单独计税不太明白。不知道这两种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哪种对我更有利也不清楚。想了解下它们在计算方法、适用情况、最终纳税金额等方面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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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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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汇算和奖金单独计税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计算方法不同。个税综合汇算,是将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而奖金单独计税,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次,适用情况有别。个税综合汇算适用于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而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最终纳税金额可能不同。由于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的差异,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收入小于扣除额,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需要比较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方式下的纳税金额,选择纳税较少的方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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