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缴时奖金是计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算?
我在做个税汇缴,不太清楚奖金这块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奖金是和工资等一起计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能单独计算。我担心算错会影响纳税情况,也怕多交税或者少交税带来麻烦,想问问到底该怎么操作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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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汇缴时,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即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奖金和你一年里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来计算要交多少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独计税则是把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不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有利;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可能单独计税更合适,但这不是绝对的,需要具体计算比较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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