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分居多年,财产还算共同财产吗?该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因家暴分居多年的情况下。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即使因家暴分居多年,但只要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遭遇家暴且分居多年,想要处理财产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因家暴导致的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获得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