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我是大陆居民,我的伴侣是台湾居民,我们现在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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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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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协议离婚的条件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次,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大陆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台湾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再者,关于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双方当事人需持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总之,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遵循相应的流程,就可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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