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用总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我开了家分公司,想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但没有劳务派遣许可证。总公司有这个许可证,我想问问,我分公司能不能用总公司的这个许可证来开展业务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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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许可证。它是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合法凭证,就好比是允许企业进行劳务派遣业务的“通行证”。有了这个证,企业才能合法地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等收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里明确指出是“劳务派遣单位”,强调了许可证的主体特定性。也就是说,这个许可证是针对特定主体发放的,总公司和分公司虽然存在一定关联,但它们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 总公司获得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是基于总公司自身的条件和资质审批下来的,比如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才取得的。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经营活动和管理体系,不能简单地共享总公司的许可证。如果分公司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必须按照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在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合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否则,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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