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家暴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没有家暴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离婚: **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平和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并写清楚。之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并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即使没有家暴证据,只要符合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