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但生了孩子该怎么离婚?


在回答未领结婚证但生了孩子如何“离婚”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一说。 不过,虽然不存在离婚程序,但双方生育了孩子,就产生了一系列与孩子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