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有登记该怎么离婚?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在法律上他们并没有建立起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因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既然没有婚姻关系,自然无需进行离婚程序。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律有相应的规定。 关于财产分割,如果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总之,没有登记结婚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