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司时怎么进行破产清算?


当企业有官司在身时进行破产清算,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和步骤。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将企业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正在进行的官司,《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正在打的官司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官司再接着进行。 接下来是破产清算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和核实。之后,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出售。 最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