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怎么做继承公证?
我爷爷生前立了份遗赠协议,把一部分财产给我。现在爷爷去世了,我想按遗赠继承这些财产。听说要做继承公证,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办理遗赠继承公证的详细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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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设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取得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遗赠继承公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遗赠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用以证明遗赠人已经去世这一事实;遗赠协议,它明确了遗赠的具体内容;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用来证明遗赠财产的归属;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确定受遗赠人的身份信息。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来提供。 然后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遗赠人的遗嘱能力、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比如会审查遗赠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如果符合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继承遗产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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