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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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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