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要怎么办手续?


婚前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房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办理婚前房产公证,主要有以下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准备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婚前房产公证,双方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然后是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接着是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签名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