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复审?
我之前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想进行商标复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也不知道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了解一下商标复审的详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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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首先,要明确商标复审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 其次,准备好申请复审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复审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等。 然后,提交申请。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会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申请人自己办理的,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 最后,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听取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复审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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