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情节轻微的案件如何撤案?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有了轻微盗窃行为,现在特别后悔。案子已经到了警方那里,我想知道这种盗窃情节轻微的情况,要怎么做才能撤案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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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窃轻微案件的撤案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盗窃轻微案件。一般来说,盗窃轻微是指盗窃的财物价值较低,或者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较小等情况。比如小偷小摸一些价值不高的物品。对于撤案问题,要分不同的阶段来看。在侦查阶段,如果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盗窃轻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也就是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案件。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有可能影响公安机关是否撤案的决定。比如,小偷把偷的东西及时归还,并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公安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盗窃轻微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认为盗窃行为情节轻微,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决定不起诉,相当于间接撤案了。总的来说,盗窃轻微案件撤案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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