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在多年的离婚诉讼中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种法定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为您已经处于离婚诉讼阶段,这里主要围绕诉讼离婚展开。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多年的离婚诉讼中,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关键在于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要积极收集证据,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