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收据不用真实姓名是否可以?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时,对方给我开的收据上用的不是真实姓名。我有点担心这样的收据有没有效力,以后万一有纠纷,这收据能不能作为证据。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开收据不用真实姓名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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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开收据时是否可以不用真实姓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收据的概念。收据是一种用来证明交易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付的凭证。它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比如我们买东西付款后,商家会给我们开一张收据。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收据可以看作是一种简易的合同,它记录了交易的基本信息。 一般情况下,使用真实姓名开具收据是比较规范和合适的做法。因为真实姓名能够准确地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当出现纠纷时,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开收据不用真实姓名,可能会导致收据的证明力受到影响。比如在发生交易纠纷时,难以确定开收据人的真实身份,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就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不过,如果虽然没有使用真实姓名,但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开收据人的身份,比如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那么收据仍然可能被法院认可其证明效力。但这种情况下,举证的难度会增加。所以,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开具收据时使用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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