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不给该怎么执行?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他每月要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现在他已经好几个月没给了,我催了也没用。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去让他执行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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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执行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但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不过,未获得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协议为依据,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但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此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而一方不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在遇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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