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在一起生活挺久了,没领结婚证,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要怎么建立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啥条件,有啥特殊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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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了。在此之前,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来解释一下。结婚登记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的行为。而事实婚姻强调的是,虽然没有履行这个法定的登记程序,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可他们是夫妻。 1994年2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是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开始,男女双方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不过,补办结婚登记是可以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等。 所以,如果现在男女双方想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唯一的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享有法律赋予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而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夫妻关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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