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就餐醉酒跌伤致亡,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饭店就餐醉酒跌伤致亡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则是指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消费者自身角度来看,如果消费者饮酒过量,自身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下降,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消费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消费者不顾自身身体状况大量饮酒,在醉酒状态下行动时没有小心谨慎,导致跌伤致亡,这就说明消费者没有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对于饭店而言,其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存在过错,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劝阻消费者过度饮酒等,导致消费者跌伤致亡,饭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饭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干燥清洁、设置了合理的防护设施等,那么饭店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责任的具体划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总之,在饭店就餐醉酒跌伤致亡的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