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起诉离婚,男方自己有房子,女方怎样才能赶走男方?
我是女方,已经起诉离婚了,但男方赖在我这儿不走,他自己是有房子的。我现在就想让他赶紧搬走,省得看着心烦,也避免后续有更多麻烦。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把他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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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之前,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屋一般都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即便男方自己有其他住房。不过,因为你已经起诉离婚,情况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该房屋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从物权角度来说,你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你可以基于物权要求男方搬离。你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方式让他知晓他没有继续居住的权利,要求他限期搬离。若男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有居住权,但考虑到男方有其他住房,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居住权问题,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在离婚期间由你居住使用,让男方搬回自己的房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房屋的来源等,作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寻求帮助是比较合理和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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