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像打车去医院复查、去交警队处理事情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是怎么算的,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所以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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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里,交通费指的是事故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为了看病、处理事故等必须出门产生的坐车、打车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的。 对于交通费的认定,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打车的发票时间要和看病时间能对应上,而且人数也要合理。如果是没有正式票据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部分交通费的赔偿请求。 如果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私家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按照合理的标准来计算费用。比如按照当地一般公共交通的费用标准来折算。同时,如果是因为转院治疗等特殊情况,产生了长途的交通费用,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总之,在交通事故中主张交通费赔偿,要确保费用的产生是合理、必要的,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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