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交通费用是怎么赔付的?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场车祸,身体受了伤,在就医治疗以及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交通费用在法律上是如何赔付的,是全部由责任方承担,还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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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发生后,交通费用的赔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所说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车祸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人需要赔偿交通费用。 关于交通费用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指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受害人要获得交通费用的赔偿,需要提供正式的票据,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并且这些票据要能对应上就医的相关信息。 在实践中,如果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实际的票价进行赔偿。如果是使用私家车前往就医,一般会根据合理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实际支出进行计算。若受害人无法提供正规票据,但能合理说明交通费用产生的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对于交通费用的赔付,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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