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该如何执行?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首先来看假释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的申请流程如下。假释的申请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法院会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必要时,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审理。经审理,如果犯罪分子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也有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