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票未抵扣对方作废该怎么处理?

我收到一张专用发票,还没来得及抵扣呢,结果对方把这张票作废了。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专票未抵扣对方却作废的情况,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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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专票未抵扣但对方已作废的情况时,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具有严格的开具和使用规范。当出现专票未抵扣而对方作废的情况,处理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的作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如果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购买方不能将该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此时,购买方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要求其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方拒绝重新开具,购买方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因为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发票属于违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购买方而言,在等待重新开具发票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业务真实性的证明。如果因为销售方作废发票给购买方造成了损失,购买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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