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写双方名字,房子归谁所有?
我在婚前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和对象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感情出问题,这房子的归属会有纠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婚前全款买房写双方名字的情况,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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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全款买房却写了双方名字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动产物权登记”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名字,从物权登记角度,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权利。 通常情况下,既然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意味着双方对整个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而不是按比例划分各自的份额。比如,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使用、管理该房屋等权益是共同享有的。 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房,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等因素来判定。要是双方有关于房屋产权份额的书面约定,那么会按照约定来确定各自的产权比例。比如约定一方占 70%,另一方占 30%。 要是没有书面约定,法院在处理时可能会考虑购房的目的、双方恋爱关系持续时间等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后来顺利结婚并共同生活,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出资方可能会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另一方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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