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如何行使?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承包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听说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样的流程,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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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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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的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律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首先,我们来看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意味着,前提条件是发包人存在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行为,并且承包人已经进行了合理催告,给予发包人一定的时间来支付价款,但发包人仍然逾期未支付。同时,建设工程的性质要适宜折价或者拍卖,比如一些具有特殊用途、无法进行市场交易的工程可能就不适用。 其次,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这就好比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一个价格,承包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需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另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当与发包人无法就折价达成协议时,承包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组织拍卖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承包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等。 再者,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所以,承包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间而丧失优先受偿的资格。 最后,关于行使优先受偿权所需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文件,能够明确工程价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用以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此外,工程结算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款数额。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催告支付价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也需要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的证据。 总之,承包人在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式和时间来进行,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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