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再婚了,最近发现另一半在再婚前好像有一些债务,我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再婚债务是怎么承担的?是个人承担还是夫妻一起承担?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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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要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另一方认可了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买家里日常用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再婚前就有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没用于家庭生活的。像一方婚前做生意亏了欠的债,或者婚后自己偷偷借钱去旅游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如果涉及到离婚时,再婚债务的承担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准确认定债务性质,是确定再婚债务承担方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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