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如何行使?

我是一个工程承包商,最近做完了一个项目,但是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听说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我不太清楚该怎么行使这个权利。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行使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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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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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承包人能够顺利拿到应得的工程款,避免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首先要确定行使的主体。一般来说,行使主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享有该权利。 其次是行使的条件。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情形,并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同时,建设工程的性质要适宜折价或者拍卖。 行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的价值,并以此来抵偿工程款。另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优先受偿权。 行使的期限也很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承包人还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结算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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