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那么债权人该如何行使撤销权呢?首先,必须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是要依靠法院的判决。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损害其债权的行为。例如,如果是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需要提供财产转让的合同、转让价格不合理的证据等。 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就提醒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后,要尽快行使撤销权。 在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该行为就自始无效。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要返还回来,低价转让的财产交易也会被取消。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总的来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