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如何行使抗辩权?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对方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没违约的一方,到底该怎么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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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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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抗辩权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此规定来源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供应货物,但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的可能,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并通知乙。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和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可以行使哪种抗辩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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