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包含客观意义上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 行使财产继承权,首先要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确定了继承开始时间,才能明确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其次,要明确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法定继承中,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如果是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若存在遗嘱继承,继承人需要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明确了自己的继承权和应继承的份额后,继承人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整个行使财产继承权的过程中,继承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