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募费不给会怎样?
我之前找劳务公司帮忙找工作,当时劳务公司说要收招募费,我答应了。可后来工作找到了,我因为手头紧就没给这笔招募费。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劳务招募费不给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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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招募费不给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招募费的性质。劳务招募费可以理解为劳务公司为求职者提供招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服务合同产生的报酬。当求职者与劳务公司达成支付招募费的约定时,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无论这种约定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求职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招募费,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劳务公司有权要求求职者支付招募费,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逾期利息等。而且,如果劳务公司采取法律途径来追讨招募费,求职者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此外,这种违约行为还可能影响求职者的信用记录,在劳务市场上留下不良的信用污点,对其未来再次寻求劳务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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