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我买了一份保险,最近保险公司说要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我不太明白他们到底是依据什么能解除合同,以及具体会通过怎样的流程来操作。我想知道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依据和方式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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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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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关系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就是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就是常说的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除了上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外,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意味着保险人必须在知道解除事由后的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并且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就不能再行使解除权了。 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时,通常需要向投保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投保人时,保险合同解除。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在实践中,如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投保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或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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