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优先购买权该如何行使?

我在一个商业合作里,听说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去行使。比如要走什么流程,需要注意些什么,在什么时间范围内行使才有效等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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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形下,特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就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常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是“同等条件”规则。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购买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条件相同。举个例子,如果第三人出价100万现金购买房屋,那么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也需要以100万现金这个同等条件来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则在许多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关系中都适用,目的是保障出卖人的利益,避免优先购买权人以不合理的条件来行使权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次是行使期限。不同情形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有所不同。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如果逾期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在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合理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需要结合交易习惯、转让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再者,行使优先购买权还需要遵循通知程序。出卖人有义务将出卖的情况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出租人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房屋即将出售的信息,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只有在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才能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另外,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优先购买权可能就无法实现。因为法律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例如,第三人在不知道房屋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此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不能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总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限制和例外情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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