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辩权怎样履行才是最合适的呢?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我听说自己有抗辩权,但不知道该怎么正确行使。我担心如果行使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怕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问问,抗辩权到底如何履行才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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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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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权利,能帮助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抗辩权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支付货款,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发货,乙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发货,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该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比如,甲要先给乙供货,但是甲发现乙的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不过,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和第五百二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要合适地履行抗辩权,首先要准确判断自己所拥有的抗辩权类型。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其次,要有充分的证据。行使抗辩权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比如对方违约的证据等。再者,要及时行使。在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或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时,应及时行使抗辩权,避免因拖延而丧失权利。最后,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抗辩权不能滥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以维护合同的公平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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