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诉抗辩权该如何行使?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直接找我要求还钱。我听说有先诉抗辩权,但不知道该怎么行使。是口头跟债权人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什么情况下不能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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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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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它如何行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并且要满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以及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这两个前提条件。 接下来,我们说说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方式。一般而言,保证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债权人主张先诉抗辩权。比如,保证人可以给债权人发书面函件,明确告知其基于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人财产未经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口头主张,最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例如通话录音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会驳回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可能无法通过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得到保障,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总之,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行使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要关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免错误行使权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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