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如何行使?


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是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其行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基本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追偿与追责则是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经济追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看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行使条件。一般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国家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已经向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赔偿金。二是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是指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三是追偿的金额应当与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追偿,也不能让工作人员逃避应有的责任。 在行使程序方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赔偿义务机关在支付赔偿费用后,应当进行调查,确定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第二步,如果经调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追偿决定,并书面通知被追偿人。在通知中,应当明确追偿的金额、理由和期限等内容。第三步,被追偿人对追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四步,如果被追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追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对于工作人员的追责,除了经济追偿外,还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行使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家利益,也能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