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名不同店被投诉该怎么解释?

我开了一家店,店名和另一家店一样,但我们是完全不同的两家店。现在对方投诉我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跟对方和相关部门解释,我担心会有法律风险,也怕影响我店的正常经营,我该从哪些方面去解释清楚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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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同名不同店被投诉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要明确“同名不同店”涉及到的法律概念,这里主要可能涉及到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如果对方有商标,而你的店名与之相同,就可能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如果你只是店名相同,但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并不相同或类似,也不存在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那么就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一家是卖服装的,另一家是开餐馆的,虽然店名一样,但消费者不太可能将两者混淆,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当被投诉时,你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解释。一是说明你使用该名称的时间,如果你的使用时间早于对方获得商标权或有一定影响的时间,那么你可能构成在先使用。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二是强调经营的差异,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消费群体、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不同,以此证明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三是提供你使用该名称的合理理由,比如该名称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文化内涵等,并非刻意模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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