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冷静期快到了,我觉得自己还没考虑好,想再延长冷静期好好想想。我想知道在福建这边,离婚冷静期要怎么才能延长呢?
展开


在探讨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正常情况下法律设定的离婚冷静期为固定的三十天,并没有关于延长离婚冷静期的直接规定。也就是说,在福建,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按照现行法律,无法直接延长法定的离婚冷静期。 不过,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这样就又会有新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类似延长冷静期的效果。例如,夫妻双方在第一个冷静期结束时都没去领离婚证,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又都想离婚了,这时再次去申请离婚登记,就又会开启新的三十天冷静期。所以,虽然不能直接延长冷静期,但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可以变相实现再次冷静思考的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