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怎样延续?


诉讼时效延续,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说,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短信、邮件等,要求债务人还钱,这就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种方式能明确表达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意愿,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当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钱,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都能使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债务人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或者在催款函上签字确认等。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是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时效就会中断。法院受理案件或者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在整个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期间,诉讼时效是中断的,直到程序终结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这些情形都表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它们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想要延续诉讼时效,权利人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以书面形式主张权利时,要保存好催款函、邮件、短信等的原件或截图;口头主张权利时,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这样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才能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了权利,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