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该怎么打?


打离婚官司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法律程序和要求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接下来,就要准备诉讼材料了。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方面,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了。 在审理前,法院一般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书。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原告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被告则进行反驳和举证。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