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接管旧公司,员工会有赔偿吗?


在新公司接管旧公司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承继的概念。简单说,就是新公司承接了旧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的工作基本没什么大变化,工资、岗位等还是照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通常是没有赔偿的。比如,一家旧的制造公司被新的集团公司接管,员工还是在原来的车间、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也不变,这种就属于劳动合同承继,员工拿不到赔偿。 然而,如果新公司接管后,出现一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员工就可能获得赔偿。比如新公司要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等,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又不成,新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原来旧公司在市区办公,新公司接管后要把办公地点搬到偏远的郊区,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和员工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就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所以,新公司接管旧公司时员工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劳动合同的履行有没有受到影响以及是如何变化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