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首先要确定受理的法院。一般是由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最重要的是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要明确诉讼请求,也就是你要求被告人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还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你造成了哪些物质损失。同时,要收集能够证明你所遭受物质损失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 接下来,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附带民事诉讼,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告知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