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想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这个附带民事诉讼到底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才合适,担心提早了或者提晚了会影响我的诉求,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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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也就是说,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被害人就可以着手准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如果是在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一般建议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好附带民事起诉状,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能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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