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单方申请离婚该怎么做,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单方面申请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依据能支持我这么做。我很担心自己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整个流程和背后的法律支撑,好顺利解决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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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单方申请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它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可能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材料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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