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在昆山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在审理阶段,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出示证据,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