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怎样发起诉讼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走诉讼离婚的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在我国该如何发起诉讼离婚,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具体要怎么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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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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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发起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发起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和审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发起诉讼离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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