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配合且账务灭失的情况下怎样申请企业破产?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配合破产程序,而且企业的账务也灭失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去申请这家企业破产,具体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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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且账务灭失的情况下申请企业破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但仍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申请的基本概念。企业破产申请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遇到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且账务灭失的情况,在申请破产时,要注意准备好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即便账务灭失,债权人仍可通过合同、借据、发票等证据来证明债权关系。 当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果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对于账务灭失的问题,虽然会给破产程序带来一定的阻碍,但并不影响破产程序的推进。管理人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银行账户流水、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和客户的往来等方式,尽可能地查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在调查过程中享有相应的职权,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企业拒不配合且账务灭失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债权人要积极准备证据,依靠法院和管理人的力量,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艰难,但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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