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人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情况下,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和身份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方面,原告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起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