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提出离婚?


提出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最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接着,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